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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修正 雲林北港鎮長代理案第4度派換

2022/6/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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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9日電)地制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配偶及四親等內的血親等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職務。雲林縣政府依新法昨天再次指派縣府簡任祕書張庭魁代理北港鎮長,為此屆北港鎮長第4度派換。

立法院會今年5月10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修正案,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上級政府指派代理人員不得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解決實務上代理人資格爭議。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今天表示,前北港鎮長蕭永義任內涉以新台幣12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代價,分批買賣清潔隊隊員的正式職缺。經判刑10年2月定讞,已於上月發監執行。

雲林縣民政處指出,蕭永義在民國109年10月被雲林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縣府指派張庭魁代理;雲林地方法院去年6月判決,蕭永義因而被停職,縣府派蕭永義的胞姊蕭美文代理。

監察院去年7月通過蕭永義的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在同年10月判決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縣府再派蕭美文繼續代理鎮長。

雲林縣民政處表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上月完成三讀,雲林縣府上月底接到內政部公文,因此重新指派張庭魁回鍋代理北港鎮長,昨天完成交接就職。

雲林縣民政處指出,除了北港鎮長外,褒忠鄉馬鳴村長及口湖鄉頂湖村長職缺代理案有類似情況,將由公所另改指派人代理。(編輯:戴光育)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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