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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命案家屬申請國賠 教育局:已受理將審議

2025/12/23 17:15(12/23 22: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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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二審23日閉門宣判,犯保協會人員聆判後說,判處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被害者的父母庭外在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中)陪同下受訪,兩人哭訴對判決表達不滿。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12月23日
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二審23日閉門宣判,犯保協會人員聆判後說,判處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被害者的父母庭外在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中)陪同下受訪,兩人哭訴對判決表達不滿。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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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3日電)震驚社會的新北國中生校園命案,死者父母已在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屆滿前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請國賠,究責失職人員。教育局今天表示,已完成文件形式審查受理,將提報審議。

民國112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林姓學生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該班擔任風紀股長的楊姓學生要求離開。林姓學生隨後找認識的郭姓同學去理論,郭姓學生持彈簧刀刺殺楊姓學生成重傷,送醫不治。

依據國家賠償法,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教育局告訴中央社記者,死者家屬已經於今年11月14日向教育局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屬民眾依法享有的救濟權利,教育局予以尊重。

教育局說,目前已完成文件形式審查並予受理。依程序提報教育局國家賠償處理小組,綜合事件事實、證據及適用法規審慎判斷是否符合法定賠償要件;審理後,後續依審議結論及相關法令,呈報新北市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

教育局表示,家屬申請國家賠償的主張為,學校對於偏差行為學生,依法負有落實三級輔導及校園安全預防作為之責,死者家屬認為,校方人員未善盡相關職責,涉有公務人員怠於執行職務情形,致學生遭受重大損害,依國賠法提出請求。

教育局說,家屬向教育局及學校請求賠償,是依法院一審判決賠償金額範圍提出。

家屬今天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布聲明提到,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加害者賠償合計約938萬元,但加害者聲稱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只拿到債權憑證。(編輯:林恕暉)1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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