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求償 涉案少年上訴獲准暫免繳裁判費
2025/12/23 20:52(12/23 21: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新北校園命案,二審今天依殺人罪判處涉案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另外,民事一審判死者家屬獲賠938萬餘元,少年方提上訴並聲請訴訟救助,高院日前裁准暫免繳裁判費16萬餘元。
法界人士表示,依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當事人除了暫免繳裁判費之外,其他應繳的訴訟費用,例如鑑定費、證人旅費等,則由國庫墊付。
法界人士解釋,法院就少年及其父親二審上訴的部分,可以先不用命繳上訴費,如果後來敗訴確定,父子要連帶負擔,而且不管少年後來有無成年,只要敗訴,父親都要負擔。
全案起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到別班找人聊天,因不滿被害男學生,隨後找本案涉嫌少年前去理論,結果涉嫌少年持彈簧刀刺死被害男學生。
刑事一審判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二審今天加重判刑12年、11年。死者父母無法接受,聲明上訴到底;民事部分目前判賠938萬元,但對方聲稱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憑證。
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方法院9月間判決少年及少女應賠償死者父母共計新台幣938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少年向二審聲請訴訟救助,二審11月28日裁准,即暫免繳裁判費16萬餘元。(編輯:蕭博文)11412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