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雨災情 竹縣府提供車輛、住屋淹水救助等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0日電)新竹縣政府今天說,因應26日竹縣強降雨災情,提供車輛慰助、住屋淹水救助等措施,將以從簡、從寬、從速辦理,盼減輕受災縣民的經濟負擔。
新竹縣政府今天舉辦主管會報,縣長楊文科會中說,車輛是許多通勤族與家庭不可或缺的謀生工具,面對突如其來的天災致汽車泡水,將提供水災受損車輛專案慰助,讓受災縣民能盡速修復。
交通處表示,從7月16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新竹縣民申請汽機車泡水受損慰助金,每輛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250cc以上)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一般機車最高2000元。
交通處指出,車主須為6月26日災害前設籍新竹縣且申請車輛的泡水受損地點必須位於新竹縣轄區內,同1輛車以申請1次為限;若車輛已辦理報廢,可憑監理單位報廢證明及拖吊發票申請。
有關住屋淹水補助,社會處表示,住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以1門牌為1戶計算,每戶最高發2萬元住戶淹水救助金;若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5口為限,每人發給2萬元安遷救助金。
社會處指出,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從住院起15天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發給標準者,每人發給10萬元重傷救助金。
社會處表示,若因災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20萬元失蹤救助金;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死亡者,每人發給20萬元死亡救助金。(編輯:李亨山)1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