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改重刑 二審:醫療報告變更量刑因子
2025/12/23 11:46(12/23 11: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二審高院今天表示,依醫療機構出具調查報告可認量刑因子變更,考量檢辯及被害家屬意見及保護少年健全發展等,加重判行凶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
台灣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被害者的父母不滿刑度過低,未達預期30年徒刑,庭內哭訴抗議,庭外都可聽見。
民國112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她認識的男同學去理論,結果這名男同學持彈簧刀刺死男學生。
一審少年法庭依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有期徒刑9年、少女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審理期間不公開審理,並送請醫療機構進行相關調查,日前辯論終結,今天不公開宣判。
根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被告2人原本提起全部上訴,後來改為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因此高院合議庭審判範圍僅為量刑是否妥適。
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2人犯行事證明確,依據醫療機構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的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原審並未考量這部分,已影響量刑因子而有重新審酌必要,檢察官就此部分上訴,為有理由,而被告2人主張原審量刑過重,則無理由。
二審合議庭綜合考量被告2人行為,2人答辯、辯護人主張,以及檢察官、被害人家屬等人意見,以及促進2人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制度目的,加重判少年12年徒刑、少女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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