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校園命案未成年凶手個資 網友判3月獲緩刑
2026/1/26 16:03(1/26 17: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6日電)新北市1名網友112年間在社群張貼新北校園命案行凶少年及少女的姓名長相等個資遭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該網友坦承犯行且與2人和解,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新北某國中學生民國112年遭同校學生以彈簧刀刺死,引發關注。檢警調查,吳姓網友112年12月27日深夜11時許,在新北市淡水區租屋處內,自網路取得含有行凶少年及教唆少女的姓名相貌、社群帳號、住處等截圖,以「割喉案兇手」為標題上傳至社群平台,並加註「最近想出去玩的朋友可以來這邊光顧一下」等文字,散布2名未成年者個人資料。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吳姓網友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指出,因吳姓網友自白犯行,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表示,吳姓網友與行凶少年、少女素不相識,僅為抒發個人情感就恣意將他人個資張貼在網路,損害2人資訊隱私權。但考量吳姓網友無前科,犯案時剛滿18歲,年紀輕思慮不周,且犯後坦承罪行、與2人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新北校園命案發生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午休到別班找人聊天,遭該班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另名男同學去理論,男同學持彈簧刀刺死男學生。行凶少年一審被判刑9年、少女判刑8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判處行凶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編輯:李淑華)1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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