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漁電共生撤照案 養殖戶與地主聯名提告縣府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27日電)台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案場F區,遭嘉義縣政府以「沒有養殖事實」廢止許可,台泥向行政法院提出異議,近日案場內養殖戶與地主也參與訴訟;縣府表示,此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依判決辦理。
台泥嘉謙綠能在2018年設置嘉義漁電共生案場,但案場F區4戶養殖戶中,有1戶僅進場F區養殖3個月,2024年底嘉義縣政府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對F區案場作出撤照處分。
台泥嘉謙綠能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泥綠能已循行政訴訟程序提出救濟,案場內2名養殖戶(含1名投入科技養殖的青年漁民)與2名地主因擔憂工作權、財產權與契約權益受到衝擊,也選擇參加訴訟爭取權益,並同步向監察院、經濟部、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多方陳情,爭取應有保障。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撤照事件起因於單一陳姓養殖戶的個別抗爭,公司理解主管機關須維持制度管理,也願意與養殖戶維繫良好關係。然而本案並非沒有養殖事實,全區養殖成果迄今也已達標,撤照處分作成顯然未盡周全。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公司與產生爭議的陳姓養殖戶於仲裁程序中已達成和解,且陳姓養殖戶也早已提供其個人實質養殖的紀錄與文件,這顯現縣府農業處當初並未落實調查。
對此,嘉義縣農業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因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且農業部明確表示「本案尚無以調解撤銷原處分之空間」,將依高等行政法院後續訴訟判決辦理。(編輯:張雅淨)115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