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興訟新模式 學者:藉世銀仲裁對抗外國國安措施
(中央社記者丘德真雪梨7日專電)雪梨科技大學(UTS)法律系副教授霍斯向中央社指出,因應國際社會日益提防中資企業可能構成國安隱患,中資企業開始採取新的對抗模式:利用世界銀行等仲裁機制挑戰外國政府因為國安理由阻擋中資企業。
中資嵐橋集團董事長葉成(Ye Cheng)4月底向世界銀行(World Bank Group)國際解決投資爭端中心(ICSID)聲請仲裁程序,試圖阻止澳洲政府收回該公司的達爾文港經營權;消息傳出後,達爾文港經營權爭議再度激起國際輿論關注。
澳洲北領地政府於2015年10月與嵐橋集團簽署協議,將達爾文港碼頭及周邊設施租賃給嵐橋集團99年。由於港口經營權落在中資企業手中,輿論關注澳洲是否形同門戶洞開;同時,達爾文港正是美國於澳洲部署的輪駐部隊駐點;再加上,中國政府一度介入有關爭議,例如2025年5月中國駐澳大使肖千公開批評澳洲收回達爾文港的計劃;故此,中資經營達爾文港的問題持續成為爭議焦點。
霍斯(Colin Hawes)今天透過電郵回應中央社提問時指出,嵐橋集團挑戰澳洲政府收回達爾文港的做法,反映出中資開始採取一種新的對抗模式,以便反制外國的國安措施。
霍斯解釋,目前只有少數可供企業直接挑戰外國政府決策的國際仲裁機制,世界銀行的ICSID則是其中之一。
除了嵐橋集團控告澳洲政府的案件之外,他認為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瑞典政府亦於2020年,基於維護國安理由禁止中資企業華為和中興參與該國的5G業務;對此,華為遂於2022年向ICSID聲請仲裁,要求瑞典政府賠償5億69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9億元)。
霍斯提醒,華為針對瑞典提出的訴訟目前仍在進行中;一旦華為勝訴的話,將會成為判例,日後更多中資企業可能提出類似訴訟。
澳洲非營利媒體The Conversation前天(5日)刊登霍斯的投書,標題為「中資企業與外國政府糾紛日益增加;並不只有達爾文港事件」(Chinese companies are increasingly taking on foreign governments. It’s not just the Port of Darwin);文意提到,隨著不只一間中資企業向ICSID聲請仲裁,反映出中資已採取一種新的反制模式,以應對外國政府的國安措施;外國政府亦可能會顧慮到以國安理由阻擋中資可能涉及的財務負擔。
前澳洲國防部情報分析官、目前為奧斯托亞安全顧問公司(Ostoya Consulting)總經理亞柏拉莫維茲(Victor Abramowicz)昨天(6日)透過電郵回應中央社提問時指出,就商業角度而言,達爾文港替嵐橋集團帶來的利潤甚微;故此,亞柏拉莫維茲認為:「除了商業動機外,葉成提出訴訟背後或涉及政治因素。」
亞柏拉莫維茲認為,要解決達爾文港經營權爭議,澳洲難免要向嵐橋集團支付賠償費用。他相信,澳洲可能會提出一個讓嵐橋集團獲利的解除協議金額,以便讓中國顧全顏面;或者,即使是直接強制徵用和收購港口,澳洲政府同樣需要依法給予賠償。他擔心,澳洲納稅人「將會是唯一的輸家」。
澳洲公廣媒體ABC於1日報導,澳洲要收回達爾文港經營權,已是朝野共識。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在2025年大選時就承諾,他將會迫使中國經營者讓售達爾文港經營權,並指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而在野自由黨(Liberal)國防事務發言人派特森(James Paterson)則指出,艾班尼斯必須履行承諾,讓達爾文港恢復由澳洲國家主權控制。(編輯:陳承功)1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