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籲沒入寵物餐廳受害犬隻 苗縣府:審慎評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6日電)苗栗縣西湖鄉某寵物餐廳犬隻遭飼主不當對待案,民代呼籲動防所應將10隻受害黃金獵犬沒入,而非僅暫時扣留。動防所回應,秉持依法行政及動物福祉優先原則,審慎評估後續處置。
苗栗縣西湖鄉以黃金獵犬為主題的寵物餐廳,遭民眾檢舉不當對待犬隻,縣府2日指出,根據於民國112至114年間所拍攝4段檢舉影像,依動物保護法裁處飼主新台幣7萬5000元外,並將10隻犬隻扣留安置,目前餐廳已歇業。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吳沛憶及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主張修法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並呼籲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盡快將10隻受害黃金獵犬沒入,而非僅暫時扣留」。
苗栗縣動防所透過新聞稿回應,5月2日基於保護動物安全必要,依法對案內犬隻採取預防性保護扣留,安置於動物收容所,由專業人員持續進行健康檢查、行為觀察及照護評估,所有流程以保護犬隻安全與健康為首要考量。
對於犬隻是否應立即沒入問題,動防所表示,扣留與沒入的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屬暫時性保護措施,即時排除動物安全風險;後者則涉及剝奪飼主所有權,須具備明確事證,並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後續將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並依犬隻健康狀況、行為評估、飼主照護能力及安置需求,審慎評估處置方向;如符合沒入要件,則依法辦理。
至於裁罰金額及按次、按隻處罰疑義,動防所指出,此案已就目前可認定之違法事證,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裁處最高額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惟審酌現有4段影像分屬不同時間、地點及行為情境,尚無法客觀確認10隻犬隻全數為受虐對象。
縣府表示,此案場所所稱「寵物餐廳」為業者自稱,該場所並非現行登記之特定寵物業者,亦非苗栗縣核發或認證之寵物友善空間,因此並非特定寵物業評鑑或官方寵物友善空間查核機制之直接管理對象;經查,飼主飼養10隻犬隻中,1隻老齡犬已依飼主及飼養地所在地台中市規定申請免絕育,另9隻均已完成絕育,目前也查無繁殖、買賣、寄養等特定寵物業經營事實。
至於飼主曾對外募款也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能力繼續照顧犬隻。縣府指出,動防所將把飼主照護能力、犬隻健康狀況、飼養環境及後續照顧計畫等因素納入綜合評估,以確保犬隻安全與動物福利。
動防所強調,所有犬隻後續處置將以安全、穩定照護及長期福祉為優先,包括犬隻年齡、健康狀況、照護成本及照顧能力評估等,都將納為重要參考依據,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及動物福祉優先原則,審慎處置,讓每一項行政作為能兼顧動物安全、程序正義及長期照護品質。(編輯:黃名璽)1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