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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後首例逆轉 大阪高院維持核電廠設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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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東京28日專電)日本關西電力大飯核電廠3、4號機設置許可訴訟出現逆轉。大阪高等法院今天推翻大阪地方法院2020年撤銷國家設置許可的一審判決,駁回福井縣及近畿地區居民提出的訴求,判決居民敗訴。這也代表福島核災後,日本司法首度否定核電廠設置許可的判決,在二審遭推翻。

讀賣電視台、每日新聞報導,這起行政訴訟由福井縣及近畿地區居民提起,主張位於福井縣大飯町的關西電力大飯核電廠3、4號機設置許可違法,要求撤銷。

大飯核電廠3、4號機分別於1991年至1993年間投入運轉。福島核災後,日本強化核電安全審查標準,兩座機組於2017年獲認定符合新規範,並自2018年起陸續重啟運轉。

這起訴訟的焦點,在於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依據新安全標準所進行的審查是否妥當,尤其是作為耐震設計基準的「基準地震動」,也就是核電廠運轉期間可能遭遇的「最大規模震動」,設定是否經過適當檢驗。

大阪地院在2020年一審時曾認定,關西電力計算地震規模時採用平均值,未將可能超過平均值的震動幅度納入考量,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審查時也未充分檢討修正必要,因此在調查、審議及審查判斷過程中存在「難以忽視的重大錯誤與缺漏」,判決撤銷設置許可。政府之後提起上訴。

大阪地院當年的判決,是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日本司法首度否定核電廠設置許可的重要判決。但此次在高院遭到推翻。

大阪高院判決指出,以現今科學技術水準,無法認定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審查程序存在「難以忽視的重大錯誤或缺漏」,也不能認為其判斷有不合理之處,因此,政府核准設置許可並不違法。

法院也表示,雖然確實「有必要」考量可能超過平均值的大規模地震,但認定營運大飯核電廠的關西電力在計算時,已採取讓震動幅度高於理論計算值的保守估算方式,因此政府審查並無不合理之處。

判決出爐後,原告團體批評,「日本是地震國家,本來就不該擁有核電廠,如今卻像走鋼索一樣勉強維持運轉。今天的判決讓日本再次走向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道路,令人非常遺憾。」

關西電力則回應,「今天的判決代表法院理解政府與本公司的主張。未來也將持續全力確保大飯發電廠3、4號機的運轉與維護安全。」

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也表示,「已知大阪高院今日作出判決。規制委將持續依據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反省與教訓,嚴格推動符合新安全標準的審查,並持續進行適當監管。」(編輯:韋樞)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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