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置廢水污泥傳惡臭 桃縣開罰
2014/9/2 17:42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日電)桃園市一家公司任意堆置廢水污泥,產生惡臭,今天遭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罰款新台幣40萬元。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今天表示,位於桃園市一所國中旁的公司傳出惡臭味,經過進廠稽查發現,廠區門口附近堆置廢水污泥,僅以帆布覆蓋,未妥善管理,導致異味逸散廠區外,遠在近百公尺外的道路都可聞到異味。
稽查人員除當場限期3天改善,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
另外稽查人員也發現公司的廠區內有鍋爐製程所使用木屑原料、爐渣,也未按許可核定內容堆置。環保局除除開單告發外,並要求廠方落實廠內製程及操作環境維護。1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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