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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迎新趴男男性侵 判刑定讞

2015/6/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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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輪胎公司台籍簡姓總經理舉辦迎新趴酒後亂性,性侵一名新進男員工。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簡男3年半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簡男在民國99年透過網路人力銀行徵才,招募這名被害人赴中國大陸工作。他在被害人報到首日舉辦迎新派對,邀約被害人和其他新進員工到宿舍房間內飲酒作樂。

簡男眼見被害人幾杯黃湯下肚不勝酒力,建議對方躺在床上休息。他等到其他同事離去後,謊稱幫忙按摩緩解酒醉,不顧被害人反對,趁機上下其手用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酒醒後憤而離職搭機返台,並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處裡。事後,簡男不認罪,辯稱是好意幫忙按摩,才會用土方法「走後門」幫忙解酒。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辯詞,考量他身為公司高層幹部,為滿足私慾竟在酒後性侵新進員工,犯後還飾詞卸責,沒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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