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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救護車當小黃 苗栗縣首開單1千6

2017/3/14 12:25(3/14 13: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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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苗栗縣消防局今天指出,南庄鄉酒醉男子1天通報3次要求救護車送醫,到醫院卻沒掛號就離去,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濫用緊急救護資源,開出首張告知單要收取1600元費用。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去年10月份,銅鑼鄉1名吳姓男子喝得醉醺醺,打119要求消防隊員把他送到醫院,但救護人員見他沒有外傷,且前一天也是酒醉要求送醫,進而告誡吳男,不能把救護車當成小黃計程車,不料,竟遭到對方持鐮刀追砍,所幸當時警方及時壓制吳男,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今年2月份,南庄鄉又有1名徐姓男子喝醉酒後,不到1天內,連續3次通報要救護車送醫,但救護車前往醫院後,徐男只說是「胸悶」連掛號都沒有,就自行離去。

為避免緊急救護資源不斷遭到濫用,消防局經過修法,並召開收費審查會,開出有史以來第一張「苗栗縣政府消防救護車收費告知單」,向徐男收取新台幣1600元費用。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南庄鄉等偏遠分隊只有12人,如果非執行緊急勤務占用救護資源,還得從其他分隊支援,可能延誤真正需要救護患者的黃金時間,因此希望透過收費機制,嚇阻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的行為。1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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