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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搶銀行投案贓款不明 男判13年定讞

2017/4/1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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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男子黃仁郁被控2年前持槍在雲林虎尾搶銀行得手664萬元,慌亂間掉落20萬元,逃亡11天後投案,僅交出7600元,其餘贓款下落不明。最高法院今天判他13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債臺高築,在逼債緊迫下,104年4月間持槍行搶某家銀行的虎尾分行,搶得新台幣664萬元,逃跑時掉了20萬元,然後逃逸。

事發11天後,黃男自行投案,除交出7600元扣案外,其餘贓款下落不明,另帶同警方起獲槍枝;黃男堅稱其餘的錢遺落山區,不知何處。

一審判黃男9年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其餘贓款643萬2400元下落不明,黃男空言不慎遺失等語,難予採信,不過,也考量贓款於荒山野地逃亡期間遺失,並非絕不可能,且黃男勇於認錯的正面態度,表明願竭盡所能賠償損害。

台南高分院判黃男13年徒刑,未扣案643萬2400元沒收。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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