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被控貪污 二審辯論終結14日宣判
2017/6/12 16:13(6/12 16: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被控貪污一審遭判刑20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辯論終結,訂於14日上午10時宣判。
黃景泰被控貪污案,共有三個犯罪事實,一審基隆地方法院民國104年8月底,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他2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一審判決書指出,黃景泰於民國100年2月24日,指示議會總務組員張惟智以基隆市議會名義,向4家商行購買禮品,再由廠商開出不實收據核銷,掏空議會公款新台幣914萬元,其中675萬餘元用來支付他和家人信用卡帳單、學費、水電費帳單;黃景泰在開庭期間坦承詐領公款,並願意繳交全數犯罪所得,但僅繳回322萬餘元。
月眉路拓寬案部分,一審法院認定黃景泰透過前暖暖區市議員鄭怡信,交付20萬元款項給市議員楊石城,具有對價關係,涉犯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建商日勝生公司在暖暖區興建「東京站」建案部分,一審法院認為,黃景泰雖有參與會勘及專案報告會議,但無法證明黃景泰有藉此獲得任何金錢利益,且無法證明他有利用職權影響基隆市政府,因此判無罪。1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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