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洪嘉宏案續追行賄者 檢廉搜索約談

2017/9/22 14:1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因涉收受遠雄賄賂案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疑有其他行賄者,今天發動搜索及約談涉嫌人、證人,全案朝行賄罪嫌偵辦。

這起案件源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獲報調查,洪嘉宏涉嫌於民國102年11月起至103年5月任職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利用經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機會,透過黃姓白手套收受賄賂,協助遠雄順利得標。

北檢在5日傳喚洪嘉宏與黃姓男子,訊後認為兩人涉貪污重罪,有串證之虞,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洪嘉宏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8日認定,本案羈押聲請所檢附的卷宗共有10宗,但檢察官僅提供2個卷宗給辯護人閱覽,且這2個卷宗內的黃姓被告、蔡姓證人等筆錄,均經檢察官遮掩,超過筆錄內容的一半,明顯遮掩內容過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北院19日認為,洪嘉宏涉犯貪污重罪,供述避重就輕,與證人及共犯所述有諸多出入,尚待對質釐清案情,而且他對於其資金來源交代不明,就本案重要情節均未吐實,明顯有串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10609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