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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內持刀殺警未遂 男判刑7年2月

2017/1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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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苗栗縣一名邱姓男子在超商隨機攻擊路人,還持刀朝員警胸頸猛刺,所幸防彈背心救了員警一命。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邱男7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因弟弟與鄰居發生糾紛而氣憤難平,民國104年12月間持裁縫用剪刀外出欲教訓鄰居,因找不到鄰居轉往超商攻擊民眾洩憤。

邱姓男子在超商刺傷素不相識的鄭姓男子,還持刀挾持陳姓女子。員警獲報到場後,邱男竟持剪刀衝向員警,不斷朝員警胸前猛刺,並用客語喊著「要給你死」,員警遭攻擊跌坐在地,邱男持刀猛力刺向員警頸部,所幸刺中防彈背心,員警倖免於難。

邱姓男子受審時坦承當時殺紅了眼,員警出庭作證則說,一進到超商根本來不及警告或拔槍,邱男便持刀衝來,前後朝胸部刺了約8刀,每一刀的力道都很重,「如果沒有那件防彈背心,我已經死在現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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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合議庭認為,邱姓男子刀刀刺向員警要害,顯見視人命為草芥,以造成重大傷亡為目標,殺人未遂罪證明確,考量邱男在人來人往的超商攻擊員警,公然挑戰公權力,使社會人心不安,判刑7年2月。

邱姓男子刺傷鄭姓男子遭判刑1年2月,挾持陳姓女子遭判刑9月,均於一審判決確定。邱男就殺警部分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天遭駁回,全案定讞。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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