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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共諜案二審判1年2月 高檢署提上訴

2018/5/7 17:28(5/7 17: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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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一審被依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高院上月駁回上訴,維持1年2月罪刑。高檢署不服判決結果,近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周泓旭涉嫌接受「大陸地區黨務機構」李姓秘書委託,於民國105年間,多次遊說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為大陸工作,並試圖安排大陸官員與A男會面,因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

高院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周泓旭1年2月徒刑,並無違誤,檢察官與周泓旭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此外,台北地檢署今年初,另將周泓旭涉嫌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成立的「星火秘密小組」、「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案情,以與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為裁判上一罪關係為由,移請高院併案審理;高院認為無裁判上一罪關係退回併辦。這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提起上訴。(編輯:陳清芳)1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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