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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大法庭 立委:擺脫判決法律見解不一致

2018/12/7 16:05(12/7 20: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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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與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新增大法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說,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確定大法庭制度。民主進步黨立委周春米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三讀條文規定,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就爭議法律問題實質討論,如有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周春米說,過去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因為法律見解不一致。新增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她表示,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11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9名庭員以票選產生,為避免論資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多為各庭庭長,增訂「大法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條款。

周春米說,未來大法庭就爭議法律問題必須行言詞辯論;當事人應有代理人或辯護人輔助其闡述事實上、法律上意見;法院可選任專家陳述法律意見,專家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收受報酬也應揭露。

周春米說,三讀條文一併廢除頗具爭議的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3年內,人民仍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有一致見解,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貫徹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益。(編輯:林興盟)1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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