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教育養老違法吸金 協會負責人判刑3年2月

2018/12/17 17:4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曾姓男子成立協會,以推行教育與養老撲滿計畫為由吸金,並以發放紅利吸引會員,違法吸金逾新台幣9000萬元,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他3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68歲曾姓男子為中華心蓮慈善助學協會理事長及實際負責人,自民國103年2月至105年5月止,以協會處所為據點,設計並推行幼兒教育撲滿計畫、大學教育撲滿計畫及圓夢養老撲滿計畫等吸收資金方案。

曾男為鼓勵會員招攬其他民眾參加方案,擬定車馬費制度,依招攬單位數為級別,分別給予招攬會員4%、6%、8%、10%的車馬費,並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及報酬獎金,共吸金金額達9370萬5000元(已發放會員領回5781萬4291元)。

曾男推出的吸金計畫,共吸引1389人次投資,案件經投資人無法領回本金後提告,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等單位,將曾男帶回偵辦後移送,檢方依違反銀行法將他起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曾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吸收特定民眾金錢,導致投資人金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對金融交易秩序管理,但審酌他承認犯行,又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他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12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