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潘孟安有緋聞判賠 二審維持原判
2019/2/27 17:01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7日電)國民黨前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被控主導製作文宣影射縣長候選人潘孟安有緋聞,一審判國民黨及張雅屏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並登報道歉。張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駁回。全案可上訴。
2014年屏東縣長選舉期間,張雅屏時任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被控主導、製作不實文宣,影射民主進步黨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某林姓女子有不倫關係。刑事部分,潘孟安等人提告,張雅屏被判刑2年10月定讞。
潘孟安陣營認為潘的名譽受損,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張雅屏辯稱,製作文宣前已廣泛訪查屏東縣地方人士及民代,甚至有縣議員具體指稱潘孟安與林女等多名女性有緋聞,不是憑空捏造,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屏東地院認為,張雅屏及國民黨未經合理查證,製作潘孟安與林女藉一起出國考察機會偷情等不實文宣,判決張雅屏及國民黨連帶賠償60萬元,並需登報道歉。
案經張雅屏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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