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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領亡夫近2千萬元 8旬婦人遭判刑

2019/3/30 10:13(3/30 10: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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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杜姓婦人被控在丈夫去世後,冒用丈夫名義將帳戶款項提領近一空,再持繼子存摺印章買回基金並取款,共逾1819萬元。高院更一審依偽造文書10罪,判她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逾80歲的杜姓婦人為李姓男子的第二任妻子,李男於民國100年1月15日在家跌倒經送醫後,於同年1月17日凌晨1時許死亡。

杜婦明知李男和前妻生有3名子女,她和李男有2名子女,在李男死亡後,李男的所有財產為遺產,屬於她與這5名子女等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杜婦卻在李男死亡當天上午9時許起至同年3月2日間,冒用丈夫名義將帳戶款項提領近乎一空,再以她持有繼子的存摺、印章機會,買回基金並領取帳戶內款項,共計新台幣1819萬3000元。

這名繼子察覺有異,後來控告杜婦。一審士林地院依偽造文書等4罪,判杜婦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也認定偽造文書等4罪,判杜婦1年2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受理,日前宣判。

杜婦曾供稱,她提領丈夫名下、其中的100萬元,是另名繼子叫她去領的,為了要支付丈夫的喪葬費用,但法院調查,杜婦從未給過喪葬費用,所言不可採。

杜婦在一審判刑後(104年底至105年初),透過郵局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全體繼承人,將這1819萬3000元提存至新北地方法院。依法提存物的權利為10年,逾期這些錢將歸為國有。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日前審酌,杜婦迄今未與繼子或其他繼承人達成和解,考量她沒有前科,素行良好,錢都已提存於法院,家境為小康,以及犯罪動機及手段等,依偽造文書10罪,判她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編輯:吳佳穎)10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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