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酒駕躲警自撞亡 最高法院判警察免賠

2019/4/15 11:4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宜蘭縣五結警方於民國102年間巡邏發現一名李姓男子酒駕,要上前攔查,不料李男駕車逃逸後自撞路樹身亡,家屬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警方無過失免賠,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宜蘭縣五結員警於102年3月20日晚間駕車巡邏,行經五結中路二段一家餐廳時,看到李男從餐廳駕車離開,懷疑李男酒駕,隨即尾隨李男車輛,要予以攔查,但李男駕車猛踩油門高速行駛,在大吉五路因車速過快而撞擊路樹,送醫不治。

李男家屬認為警方執法過當,導致李男死亡,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

全案一審時,宜蘭地方法院認定,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須負部分過失責任,判決宜蘭縣警察局須賠償新台幣192萬餘元。警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指出,一般汽車駕駛人經警察指示停車者,通常均會自動停車受檢,因此,警察駕駛警車尾隨取締酒後駕車的行為,通常不會造成駕駛人高速逃逸致翻車死亡的結果。員警尾追查緝,與李男死亡並無相當性,改判警方免賠。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4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