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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局前官員蘇維成無罪 獲刑事補償逾174萬元

2020/3/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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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國產局前副局長蘇維成涉13年前國產局弊案遭羈押,2年前獲判無罪確定。蘇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認定他遭押436日,每日補償新台幣4000元,判補償174萬4000元。

全案緣於,民國96年間爆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官員涉嫌違法租售國有土地圖利建商案件,包括國產局前副局長蘇維成等人被羈押,檢方偵結起訴15名官員,一、二審法院依圖利等罪判蘇等人重刑,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05年大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107年11月底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蘇維成聲請刑事補償並主張,遭羈押期間,前期因受禁見處分,無法與父母、妻子及子女會面、說明及安撫,一人獨自承受莫大煎熬,無從盡孝,也錯失參與兒女成長機會,又本案為矚目案件,除遭受社會輿論譴責外,家人也長期蒙受外界異樣眼光,他的名譽受嚴重損害,他並無可歸責事由,請求每日應補償5000元,羈押436日,共計218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審酌當年裁定羈押相關卷證,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考量蘇男為財政部國產局副局長退休,每月可領取退休金7萬元,遭羈押前與子女共同經營豆花店,因本件貪污案件遭押,身心所遭受的痛苦、名譽的減損及人身自由等情,認定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羈押436日,共計174萬4000元。(編輯:方沛清)1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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