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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批徵用口罩國難財 檢:言論可受公評不起訴

2020/4/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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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林姓、陳姓男子透過臉書、LINE,質疑衛生福利部、民進黨藉徵用口罩發國難財,挨告侮辱公署、誹謗等罪嫌。士檢認為,口罩價格屬可受公評之事,日前處分全案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林姓男子1月31日晚間,在臉書張貼「原來衛福部買口罩1.5元,賣給通路商3元,通路商先賣8元,再減成6元,衛福部和通路商一起發國難財」,經警依涉犯侮辱公署罪嫌送辦。

此外,陳姓男子則於2月1日,以台北市退警協會成員名義在LINE群組表示,「民進黨中飽私囊賺到災難錢?」並將林姓男子臉書貼文的截圖發布到群組,遭民進黨提出告訴,警依侮辱公署、誹謗罪嫌移送。

檢察官認為,林姓、陳姓男子言論並非抽象的謾罵或嘲弄,不符侮辱公署罪的要件。

檢察官也認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爆發後,主管機關全面徵用國內醫療用口罩,且統一規定口罩價格、購買時間與方式,但因口罩需求大增,依經濟學的供給需求原理來看,價格勢必上升。

處分書指出,陳姓男子為一般民眾,未必具有經濟學背景,智識程度或有不足,對於事理的判別能力可能與常人不同,因此看到口罩價格較以往高,而認為主管機關或執政黨有發國難財之嫌,言論內容或有不當、誇張,但並非全然無依據。

檢察官認定,口罩價格、徵用方式與公共利益有關,自屬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之事,難以認定陳男言論是出於損害民進黨名譽為目的,全案罪嫌不足,不起訴。(編輯:方沛清)1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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