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壽違反保險法與個資法 金管會共開罰370萬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2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告,針對台灣人壽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商品宣告利率調整、受處分停職人員停職期間仍登入公司系統等狀況,違反保險法共開罰新台幣360萬元,並予以糾正,另外,未妥善保護業務個資,違反個資法,開罰10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
根據金管會今天公告的裁處書,列出6面向的違規事實,第1,台壽2023年辦理高齡保戶生調作業(為確認保戶身體狀況、生存狀況進行的調查程序),有由原招攬業務員的主管進行生調,非由專任調查人員辦理生調,跟公司內部規範不符,開罰60萬元。
第2,台壽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宣告利率調整,有宣告利率會議決議僅調升部分現售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的宣告利率,其餘商品則維持不變的情況,不過,宣告利率會議對於停售、現售商品宣告利率是否調整的檢核,未見對各商品如何調整的評估與理由。顯示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商品宣告利率調整,開罰120萬元。
第3,台壽2017年至2018年間銷售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舉辦50場商品說明會,在投資標的連結新興市場主權債券基金,未檢核或留存商品說明會投信公司所用簡報文宣,抽測聽取2017年2月23日商品說明會辦理情形,講者講述內容易讓人誤信商品具備保證本金安全特性等,對此祭出糾正。
第4,公司辦理商品研討會議結論報告僅附照片,對業務員商品教育訓練未留存佐證資料以確認使用審核通過文宣等,雖然稽核單位對此有提列缺失,但有未依改善措施落實辦理以及對改善措施怠於作為,開罰120萬元。
第5,發現台壽停止職務經理人,在停職期間仍有登入公司電腦系統紀錄,公司對電腦系統權限管理欠妥,開罰60萬元。
第6,資料處理作業缺失,包括對外服務相關伺服器留存未加密機敏資料,資訊部門傳資料給需求部門,傳遞過程對保戶資料未依內規加密,留存在測試環境機敏資料未在內規規範期限內刪除,以及個人資料夾保有客戶資料檔未加密等缺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開罰10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編輯:潘羿菁)1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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