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補習遭霸凌 老師及施暴者被判共賠28萬元
2020/6/4 17:48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4日電)新北市一名8歲賴姓男童2015年在板橋何嘉仁補習班上課,5名學童趁當班的柯姓女老師不在而霸凌賴童。新北地法審理後判決柯女及補習班、霸凌學童與家長共賠償28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賴姓男童2015年間在新北市板橋何嘉仁補習班上課,同年11月5日下午5時許,當班的柯姓女老師因故暫時離開教室,賴姓男童即遭班上5名年約7、8歲的學童,以毆打、推擠、拿名牌繩綑綁等方式霸凌,直至15分鐘後柯姓女老師回到教室才罷手。
賴姓男童事後出現胸壁挫傷、急性支氣管炎,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賴童家長除對柯姓女老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向5名涉嫌霸凌的學童父母、何嘉仁補習班及柯姓女老師求償新台幣199萬餘元。
賴童家長提告後,柯女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判處柯女拘役20天,高等法院改判拘役30天;另外,少年法院將5名涉案學童裁定訓誡。
民事求償方面,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柯女聲稱無法預測學生會打架,並無過失;何嘉仁補習班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涉嫌霸凌的5名學童家長也各有說詞。
審理法官認為,柯姓女老師及何嘉仁補習班都有管理、監督上的過失,涉案5名學童的家長也須負責任,判決柯姓女老師、何嘉仁補習班、5名涉案學生及其父母共賠償28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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