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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烏龜爬行幼童身上 托育員涉妨害自由遭訴

2020/9/2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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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8日電)新北市樹林區一所托育中心6月傳出不當對待事件,社會局解聘與裁處涉案3名托育員並提告。檢方今天偵結,托育員以強暴脅迫方式將烏龜放幼童身上爬行,涉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

樹林區文林公共托育中心傳有托育員涉對幼兒掐脖子、甩墊子等虐童情事,新北市社會局6月3日派員到現場了解後,當場將有不當行為的3名托育員解聘,並提出告發。

檢方今天指出,陳姓、康姓、林姓3人原為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今年5月8日上午11時40分許,因林姓幼童未遵從托育人員指令,由林姓托育員先將活體大烏龜放置在林童面前桌上,再用強暴的方式,將林童頭部往後仰,固定林童頭部。

接著陳姓托育員將小烏龜放置在林童腳邊,後由康姓、林姓托育員將大、小烏龜放置在林童手上、臉上及身上,任由烏龜爬行,以此強暴、脅迫的方式,使林童忍受讓烏龜在身上爬行。

檢方認為,3人所為均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嫌,又被告3人故意對未滿18歲的林童犯罪,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不過,針對社會局告發,指托育人員涉對不同嬰幼兒實施拉扯、拖行、壓制、大聲喝斥等不當行為,疑涉犯刑法第286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嫌,檢方認為,3人雖有上述行為,但這跟刑法規定的「凌虐」構成要件有別,應由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辦理。(編輯:方沛清)1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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