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不要再惡意亂告了 民眾濫訴可罰12萬元

2021/2/13 09:52(2/13 19:1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日前經公布生效,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可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也要負擔被告訴訟費用。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之訴訟權應予以保障。不過,人民如果過當使用訴訟權,變成了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所謂「濫訴」,是指原告的起訴在主觀上具不當意圖,在客觀上欠缺事實上及法律上依據。

立法院去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民事訴訟法有關濫訴的部分條文,總統於今年1月20日公布、22日施行生效,新法明定為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所述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等,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

司法院官員指出,所謂「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就是原告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的目的起訴,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

同時,新法中規定,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而被告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酬金,為訴訟費用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

另外,為避免濫訴者繼續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新法也規定,上訴不合法且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或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處罰濫行上訴人,準用濫行起訴裁罰相關規定。(編輯:李亨山)11002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