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影射女議員與潘孟安有緋聞 張雅屏判賠確定
2021/2/26 11:5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屏東縣議員林郁虹不滿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前主委張雅屏製作不實文宣,影射她與潘孟安有緋聞,起訴求償。二審判國民黨與張雅屏賠林女6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時任中國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被控主導、製作不實文宣,影射當時的民主進步黨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當時的國民黨籍縣議員林郁虹有緋聞。
刑事部分,張雅屏被判刑2年10月定讞;林郁虹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張雅屏惡意抹黑她與潘孟安有緋聞,不法侵害她的名譽權,國民黨為張雅屏的僱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0 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張雅屏未善盡查證義務,即散布不實謠言,國民黨也未盡監督義務,使林郁虹遭受社會異樣眼光,判國民黨與張雅屏連帶賠償60萬元,並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1天。
案經國民黨、張雅屏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也認定不實文宣足使一般人認為已婚林郁虹與潘孟安有婚外情,貶損林郁虹社會評價,自屬侵害林郁虹名譽權。
二審審酌,張雅屏以寄送黨員、大量派報夾送或於造勢晚會發放等方式散布不實文宣,影響範圍廣大,且張雅屏未有任何道歉表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國民黨、張雅屏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昨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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