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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起假釋出獄人改採書面向地檢報到 性侵案除外

2021/5/3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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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高檢署今天表示,防範疫情擴散,3級警戒期間,從6月1日起假釋出獄人赴各地檢署採書面報到,但性侵害及特殊案件除外;另施用毒品案件採驗尿液次數得視情況適度調整。

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本土病例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全國第3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表示,自6月1日起,3級警戒期間,各地檢署受理假釋出獄人的保護管束報到,改用監獄發給的「書面報到單」1式3份(另1份由監獄收存),出獄人只要在24小時內將報到單1式3份連同假釋證明、保護管束命令、出監函、出監證明、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影本送到應辦理報到的地檢署收發室(夜間:法警室),蓋收文章後即可完成,不須再到執行科及觀護人室制作筆錄,以減少人員間不必要的移動及接觸,防範疫情擴散。

但是,性侵害案件的假釋出獄人,或有特殊情形,經檢察官認定不宜採取書面報到者,仍依原定作業模式辦理。

此外,各地檢署就緩起訴、保護管束期間內對毒品犯罪者實施定期尿液採驗作業部分,因屬於近距離接觸的業務,於6月1日起,3級警戒期間,回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即授權保護管束者斟酌情形適度辦理,不受採驗尿液實施辦法所定最低採驗次數的限制。(編輯:方沛清)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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