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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童提釋憲爭原民身分案 大法官4/1宣判

2022/2/1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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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引起7歲吳姓女童等人聲請釋憲、爭取原住民身分。大法官今天表示,訂4月1日宣判。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由大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訂於4月1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泰雅族血統的吳陳春桃以及7歲女童吳若韶等人,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及對原住民族保障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後,於1月17日在憲法法庭開庭,律師吳欣陽與妻子、具太魯閣族身分的副教授鄭川如等人出庭,為女兒吳若韶爭取原住民身分,認為相關規定違憲。吳欣陽說,這不是個案,他們代表9萬多名原住民子女權益問題。

原民會指出,原民身分法規定採「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賦予具原住民血統的國人有自我決定認同的選擇權利,有原住民認同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沒有認同也可以拋棄原住民身分,並未違憲。(編輯:李亨山)1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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