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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新竹縣議員陳栢維判3年半定讞

2022/2/1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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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新竹縣議員陳栢維以離職助理資料申報補助費192萬餘元,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6月,二審改輕判6月,高院更一審又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陳栢維連任新竹縣議會第16屆至第19屆議員,明知謝姓公費助理已於民國101年11月離職,卻未向新竹縣議會陳報,持續以謝姓前助理資料向縣議會申報補助費,至106年間共申報新台幣171萬元。

此外,國民黨籍的陳栢維又涉嫌於105年間,以陳姓男子名義,向縣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1萬餘元。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陳栢維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仍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191萬6153元沒收。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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