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法官陳梅欽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等案 一審無罪

2022/3/30 19: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前士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起訴詐領加班費6136元,另有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陳梅欽民國84年起擔任法官,107年辭職轉任律師,因不實報加班、騷擾部屬,108年間經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律師懲戒委員會去年底決議將他停止執行律師職務,可請求覆審,尚未確定。

士林地檢署110年間以陳梅欽於107年5月間,明知下班後外出聚會,卻申報加班費新台幣6136元,101至107年間又有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依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司法院現行對法官法定上班時間提供勞務時數的行政管制手段以自律為原則,法官免打卡、簽到、簽退,卻於法官加班時要求填具確切起迄時間,不無令人誤解或無所適從的可能性。

判決提到,陳梅欽多在月中某一日集中申報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屬機械性、一次性申報方式,實在無法排除他主觀上認為「實際的加班時數遠超過可以申領的加班時數,只要在法院每月得申請的加班時數20小時內申報加班即可」的可能。

承審合議庭認為,陳梅欽案發前後各月結案數量,都在士院民事庭平均之上,若非確有加班事實,當無從長期將辦案績效維持在高於同儕平均的水準,檢察官也無法舉證陳梅欽107年5月間加班未達20小時,難以認定陳梅欽申報加班費有不法意圖。

合議庭指出,陳梅欽所為造成人民對法官職務尊嚴或信任的傷害,但與是否構成犯罪究屬二事,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決提到,財產來源不明罪為公務員犯收賄、圖利等罪嫌,檢察官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有與收入顯不相當的財產,而公務員無法提出說明等情況才構成犯罪。

判決指出,陳梅欽被民眾檢舉收賄,但內容空泛,廉政署或檢察官均未深入查證,未盡舉證責任,對於犯罪嫌疑產生的時間點認定空泛、浮濫;陳梅欽任法官時年薪平均250萬元,加計貸款所得等收入,也沒有財產增加顯不相當的情況。

判決提到,依檢察官起訴意旨,豈非日後當事人只要不滿訴訟結果,憑空指訴司法官涉貪,司法官即負有說明義務;此例一開,可能讓有心人士藉此打擊司法官清譽,達到操弄審判結果、癱瘓司法目的,最終損及司法獨立,顯非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的台灣所樂見。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罪嫌,也無法證明「涉嫌犯罪之確切時間」及「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等要件,判決無罪。(編輯:張銘坤)11103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