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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闖女駕駛車內劫財撞死人 判12年10月定讞

2022/6/2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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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劉姓男子闖入郭姓女子車內強盜遭抵抗,進而搶控方向盤駕車,逆向撞擊路邊人車造成1死1傷;二審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劉男12年10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劉男於民國109年6月19日在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見郭女獨自駕駛轎車在路邊臨時停車,看到副駕駛座上放置黑色皮包,於是持小型鐮刀開啟車門闖入,持刀命令郭女駕車離開,欲前往較無人煙處強取郭女的財物。

郭女不從,雙方拉扯,劉男手持的小型鐮刀掉落在副駕駛座,劉男再以左腳跨至駕駛座踩下油門,以雙手控制方向盤操控車輛,急行及變換車道行駛。

判決指出,郭女受到極大驚嚇、恐懼,不敢再拉扯、抵抗。劉男駕車在復興路某處豆漿店前逆向行駛,先撞擊騎自行車的陳姓女子,又撞擊站立於巷口的黃姓少年。劉男駕車逃離現場,取走郭女皮包後下車離去,不久後即向警方自首。

黃姓少年因撞擊到車輛擋風玻璃後翻落在地骨折;陳女因遭撞擊而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及昏迷,經送醫救治後,於109年8月間因腦損傷及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劉男自首,予以減輕其刑,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處劉男12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判劉男12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劉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唐聲揚)1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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