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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中二補選政見會不符規定 提選舉無效遭駁

2022/7/22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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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台中市第2選區立委補選今年初落幕,落選的候選人張烱春,認為僅辦1場政見辯論會,且每人只有10分鐘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辯論會符合規定判他敗訴,可上訴。

台中市立委第2選區今年1月9日舉辦補選,共有5名候選人,包括民主進步黨籍林靜儀、中國國民黨籍顏寬恒、台灣股票黨籍張烱春、無黨籍林金連與無黨籍李昇翰,最後由林靜儀勝選。

張烱春在選舉過後,向台中地院民事庭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他主張,台中市選委會辦理選舉未辦理政見發表會,僅辦理一次政見辯論會,且將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縮短為10分鐘,造成候選人無法完整陳述政見。

張烱春認為,台中市選委會違反選罷法第46條,關於政見發表會不得少於15分鐘的規定,他在公辦辯論會後,一再向台中市選委會反映應辦理第2場政見發表會,但都被拒絕辦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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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台中市選委會出庭答辯,5名候選人均同意辦理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其中包含張烱春在內的4名候選人,均同意以辯論方式辦理,每名候選人透過3階段發表政見時間合計達25分鐘。

法官認為,經查證辯論會並無少於15分鐘的狀況,另依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規定,台中市選委會僅需舉辦一場公辦政見發表會即符合規定。台中地院今天宣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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