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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恩堂眼鏡為商標興訟 法院判決不准註冊確定

2022/8/18 19:15(8/18 20: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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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恩堂眼鏡公司以BOY LONDON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被智財局認定不准註冊。(圖取自facebook.com/graceoptical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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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得恩堂眼鏡公司以BOY LONDON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智財局審查認為,商標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產地之虞,不准註冊。得恩堂提告一審勝訴,二審今天改判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得恩堂眼鏡公司於民國107年2月26日以Boy London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智財局審查認為此申請商標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產地之虞」,做出原處分不准註冊;得恩堂公司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商標Boy London圖樣,並未直接明顯描述其原料或產地,有來自英國或倫敦地區的特性等,應不致公眾誤認商品或服務源自英國地區,此商標註冊,未違反「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產地之虞」規定,判決得恩堂公司勝訴,智財局就此申請Boy London商標,應作成核准註冊的審定。

智財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處分不准註冊,並無違誤,Boy London商標,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產地之虞」,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得恩堂公司敗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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