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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環境犯罪態樣 種類、數量及範圍判斷量刑

2022/12/1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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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為使法官審理環境犯罪案件更妥適,邀集審、檢、辯等組成焦點團體並開3次會,建議犯罪態樣在污染物、盜伐林木應就種類、數量及範圍等判斷量刑。

司法院今天發布「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環境犯罪態樣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之事項」,提供法官審理環境犯罪案件時,檢視並掌握重要量刑因子,作為審酌刑度參考。

司法院指出,日前邀集法院、檢察署、律師團體、學者及包括環境法律人協會、看守台灣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惜根台灣協會等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先後召開3次「環境犯罪案件量刑審酌事項諮詢會議」。

會中討論近年審判實務的量刑狀況,並依刑法第57條所列量刑審酌事項,自不同的角度交換意見。

與會成員認為,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的建置,可使量刑因子精緻化,使法官判決時的量刑理由更加周妥;同時提醒應依危害類型做細緻化思維,例如環境危害程度嚴重者、有事後補救者的案件類型,應做不同處理,且須將環境主管機關意見納入量刑審酌。

司法院表示,經焦點團體討論,認為關於被告是否造成主管機關難以查緝或難以判斷污染物影響程度、犯罪行為對環境生態造成嚴重損害或污染物具有高危險性等,以及非法排放污染物、盜伐林木之種類、數量、地點、範圍、時間、次數等,均宜納為量刑審酌事項。

此外,就被告主動回復環境、與行政機關合作清理污染物、提供補救措施等,則宜列為從輕量刑事項。

司法院指出,關於各類型案件的「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先前已完成包括辦理妨害性自主罪等多個項目,民眾可從司法院網站 「刑事量刑」專區,瞭解更多訊息。(編輯:李亨山)1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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