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行刑式狙殺仇家案二審 男子仍遭重判22年

2022/12/28 12: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宜蘭劉姓男子去年以行刑式開槍狙殺羅姓男子致死、羅男友人受傷。一審判劉男有期徒刑22年。劉男提上訴希望與死者家屬和解求輕判,二審今天審酌未達成和解等,仍判劉男22年。

判決指出,劉男與羅男有債務糾葛,劉男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凌晨駕車尾隨羅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在宜蘭市縣民大道2段與環市東路製作假車禍,待羅男下車查看期間,多次近距離朝羅男開槍。羅男頭部中槍後傷重死亡,坐在乘客座的吳姓男子也受到槍傷,劉男犯案後向警方自首。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劉男應執行2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劉男表示希望與死者家屬談和解,並請求法官輕判。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二審今天考量,劉男之前因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經論罪科刑並受緩刑宣告,卻於緩刑期間內不知悔改,明知槍彈具有強大殺傷力,遇有糾紛,不思理性解決,攜帶槍彈伺機殺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造成吳男受傷及羅男死亡。

二審指出,劉男迄今未與羅男的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應予嚴懲,原判決量刑妥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劉男2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2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