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抱資料出庭否認詐領助理費 稱沒保管零用金也無私用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今天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高虹安否認犯罪,強調未要求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
高虹安小檔案
- 生日:1984年1月25日
- 黨籍:台灣民眾黨
- 現職:新竹市市長
- 學歷:辛辛那提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 經歷:第10屆立法委員、鴻海科技集團副總經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北院下午首度傳喚高虹安說明。高虹安庭訊時否認犯罪,她表示,起訴書列舉助理的薪資,是她面試時助理期望的最低數額,不是固定的後來隨著需求有所變動,這是立委的裁量權。
高虹安指出,她不否認銀行存款逾千萬元、永齡基金會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她從事立委職務,但自己以私人財產支付辦公室費用近80萬元,檢察官並未詢問或計算進去。
她表示,自己從未要求黃惠玟虛報、浮報助理酬金或加班費,助理的加班費都是實際勞務所得,加班時數超過申報的時數,甚至超過上限,助理費申報後撥入助理帳戶,並無不實。
高虹安指出,零用金制度不是她創立的,她於109年2月間從科技業轉換跑道,第一次踏入政治領域擔任立委,對立法院制度陌生,所以聘用民進黨前立委李俊俋特助黃惠玟擔任辦公室主任,補正她的不熟悉,讓她能夠專心問政。
她指出,黃惠玟基於善意及過去經驗提議沿用過去的零用金制度,她不了解立法院生態,曾多次詢問零用金使用的合法性,回覆都是合法的。而且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零用金也並非由她自行決定用途。
高虹安表示,助理的酬金及助理費實際進入助理帳戶後,成為他們的私人財產,是否捐出當零用金,由黃惠玟詢問他們。她與助理對零用金的共識是用在公務上,助理們只要認為有公務需要,可以支用,不用知會她。
她指出,助理如果代墊她個人支出的費用,她事後也會歸還,相關帳目都有她的還款紀錄,「如果零用金是我的金庫,我為何要還錢」。
高虹安表示,她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沒有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也沒有不法意圖。
高虹安的律師隨後依過去法律見解及判決,強調高虹安並未涉及不法。(編輯:戴光育)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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