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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林百里妻投資未許可境外基金 女子判刑10年定讞

2024/1/19 14:24(1/19 1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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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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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朱姓女子涉嫌招攬廣達董事長林百里的何姓妻子等投資未經許可境外基金案件,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罪判刑12年,二審改判刑10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全案緣於,朱女為多家境外公司負責人,並為一家香港證券公司董事及在台聯絡人,這家證券公司為開曼群島AXIS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朱女等人涉嫌在台販售未經金管會許可的AXIS基金。

朱女於民國103年9月至10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何女,得知何女持有廣達集團高額股份,朱女藉機接近何女,並推銷AXIS基金,還邀約何女到香港參觀辦公室,何女因此以人民幣420萬元(約新台幣1861萬元)申購AXIS基金。

朱女於104年間得知AXIS基金運作有異,她的證券公司不願擔任基金管理人,但因朱女財務狀況不佳,仍對外招募投資人投資,包括邀何女申購100萬美元(約新台幣2989萬元)得逞,其中75萬美元匯到自己公司帳戶內,經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等罪嫌起訴朱女等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朱女涉非法吸金與詐欺犯行,對社會金融秩序影響甚鉅,也造成被害人等鉅額財產損害,非法吸金規模達2100餘萬美元及1100萬餘元人民幣(共約新台幣7億元);朱女因此取得犯罪所得為1400餘萬美元、人民幣930萬元、佣金3500餘美元及1萬1000餘元人民幣,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罪,判處朱女12年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朱女罪證明確,審酌朱女於審理時與部分投資人成立和解、賠償,其科刑考量事項已有變動,改判刑朱女10年。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調查完備,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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