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檢控金門警介入和解詐取財物 二審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2025/4/8 13:46(4/8 14:2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金門盧姓員警在非其承辦案件中,受友人委託處理和解事宜,檢察官起訴盧員從中詐取財物,法院一、二審均認證據不足證明犯行判無罪。此案中盧員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二審考量其坦認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等改判較輕刑度。(中央社檔案照片)
金門盧姓員警在非其承辦案件中,受友人委託處理和解事宜,檢察官起訴盧員從中詐取財物,法院一、二審均認證據不足證明犯行判無罪。此案中盧員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二審考量其坦認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等改判較輕刑度。(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8日電)金門盧姓員警在非其承辦案件中,受友人委託處理和解,檢控盧員從中詐取財物,法院一、二審均認證據不足證明犯行判無罪;盧員在此案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二審考量與被害人和解等改判較輕刑度。

根據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判決書,盧員因受友人聯繫,通知值班員警尋找並逮捕友人女兒遭性侵案之加害人,之後盧警受友人委託協助處理此案和解事宜,並自加害人處收受和解金新台幣30萬元。

檢察官認為,盧員在此案假冒承辦員警,施用詐術要求加害人和解,並計畫私扣部分和解金,且盧員在被拘提時仍未將收到的30萬元和解金交付友人,認為盧員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因此提起公訴。

判決指出,加害人本就有和解意願,且根據此案證人證詞,案發當天是由其他員警實行逮捕及製作筆錄,盧員之後受託與加害人聯絡時未假冒自己是此案承辦員警,也沒有施壓和解等情形,與加害人聯繫是為溝通、不要再有騷擾當事人行為及應把握和解機會等。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關於和解金30萬元未交付部分,委託盧員處理和解事宜的友人在此案審理時表示,因當初談和解總數是150萬元,不想分開收取,所以沒有先向盧員收錢;判決也表示,友人與盧員之後有約定交付和解金,但因盧員被羈押所以未及交付,盧員並無侵占犯行。因此,法院就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認為檢察官提出證據不足以證明盧警犯行,維持一審判決盧員無罪。

此外,盧員在此案及其他案件中,有非法蒐集、利用民眾個人資料行為,一審判執行有期徒刑3年,二審考量盧員坦承犯行,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因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4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