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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毆傷台中市府2官員 重劃會理事長一審判2年

2025/7/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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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台中長春自辦重劃會王姓理事長,因重劃事務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科長及地政事務所主任不滿,花錢找人將2人毆打成傷,台中地院一審日前依傷害罪判處王男2年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台中長春自辦重劃會王姓理事長因土地重劃事務,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陳姓科長及台中市政府大里地政事務所施姓主任心生不滿,欲找人「教訓」。

王男先在民國112年7月間,找來友人張男謀議,並交付新台幣15萬元,要求張男找來同夥毆打陳姓科長,並交代毆打時需全程錄影,造成陳姓科長遭人以棍棒毆打成傷。

同年8月間,王男又找來張男,再給付15萬元,由張男找來同夥埋伏在施姓主任住家外,以製造假車禍後徒手毆打,造成施姓主任頭部、雙手撕裂傷。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查出王男與張男涉案,並將2人依傷害罪嫌起訴,其餘人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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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案,雖王男否認犯行,但依相關證據,確認王男犯罪事證明確。法官審酌王男等2人雖有調解意願,但2名被害人均無意和解。

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傷害罪判處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編輯:黃名璽)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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