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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槍擊拒檢車誤殺乘客判無罪 死者姑恐嚇法官遭訴

2025/8/13 10:42(8/13 11: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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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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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警員追捕拒檢逃逸車輛時開槍致乘客死亡,死者姑姑鍾姓女子不滿案件敗訴確定,去電恐嚇「要殺掉」林姓高院法官並脅迫開啟再審。北檢今天依職務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鍾女。

民國111年3月10日深夜,新北市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警員張伯雍巡邏時,發現一輛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示意攔查。駕駛林姓男子加速逃逸,遭張伯雍驅車追趕。林男車輛受困車陣時,張伯雍朝車輛後方連開3槍,誤擊後座鍾姓男子頭部,鍾男送醫不治。案經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伯雍。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伯雍使用警械時屬急迫狀況,射擊車輛未逾必要程度,判決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伯雍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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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死者鍾男的姑姑鍾女不滿張伯雍獲判無罪確定,113年11月15日下午致電高等法院,對接聽電話的書記官稱「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最想殺掉的就是林姓法官,我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如果林姓法官承認判錯、開始再審,我可以原諒他」等語。

檢方認為,鍾女言詞涉及加害林姓法官生命及身體安全,足使對方心生畏懼,並以此脅迫開啟再審程序的職務行為,認定其涉犯刑法職務強制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從一重以職務強制罪論處。(編輯:李錫璋)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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