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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涉性侵及性剝削未成年少女 雲檢求處重刑

2025/9/3 14:18(9/3 14: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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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吳姓攝影師民國113年間藉免費拍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雲林警方對吳男住處執行搜索,查獲相關違法影片6817部,檢方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4年9月3日
兼職吳姓攝影師民國113年間藉免費拍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雲林警方對吳男住處執行搜索,查獲相關違法影片6817部,檢方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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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3日電)兼職吳姓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113年被雲林警方查獲送辦。檢方日前偵查終結,指吳男共犯54罪,合併求處至少有期徒刑25年。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13年11月4日晚間,檢方接獲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通報轄區內有疑似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之案件。警方對吳男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電腦主機1部、行動硬碟3台、單眼相機1台、記憶卡1張、手機1支。

經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被查扣案硬碟檔案,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944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性性交、猥褻行為影像,影片數量高達6817部。

檢方因此與斗六分局籌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清查受害未成年女子之真實身分,為防止吳男逃亡,且為避免其與尚未到案涉案人進行串證,將吳男拘提到案,經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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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經人臉辨識、比對後,成功辨識出29名未滿18歲未成年少女的真實身分,均由檢察官親自進行「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作業」訊問,查明吳男引誘或違反意願使未成年少女被拍攝性影像、與16歲以下女以為性交猥褻、強制性交之犯罪手法,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地檢署表示,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罪,依各罪情節輕重,分別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並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編輯:黃世雅)1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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