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受傷二審判國賠486萬元 消防署研議是否上訴
2025/10/8 16:16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朱姓男子接受消防署教育訓練,在「堆疊訓練」時因有學員摔傷,進而造成他脊髓損傷提起國賠訴訟。高等法院今天判消防署應賠新台幣486萬餘元;消防署說,是否上訴待研議。
內政部消防署下午透過新聞訊息回應表示,針對本案判決結果,將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是否提出上訴。
有關目前體能訓練方面,消防署說,現已導入運動科學,持續推動消防戰術體能科學化訓練,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能力與安全保障。
同時,現行訓練課程皆依據國際準則(NFPA 1500、NFPA 1583)與運動科學原理規劃,採用循序漸進、低風險、高效率的功能性訓練,如爆發力、心肺耐力、肌力與肌耐力、速度敏捷、戰術體能、握力、平衡性、協調性、柔軟度、負重移動等,並由合格的消防戰術體能指導員負責執行。
消防署表示,對於本案所提「堆疊訓練」非正式課程內容,已於事後全面檢討及修訂訓練課程風險管理機制,並持續強化教官教育與訓練監督。
此案緣於,朱男於民國107年間考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考試,自108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在實施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堆疊訓練」(又稱人形蜈蚣、人體蜈蚣)過程中,因前方學員摔落,進而導致朱男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等傷害,提起國賠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消防署應賠償朱男496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判決酌減看護費,判賠486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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