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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名模涉案交保後6天裁押 高院發回更裁

2025/1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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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前伊林名模蕭瑋葶涉嫌侵占身障關懷協會款項,士林地方法院今年8月5日裁定300萬元交保,8月11日起訴後又裁定羈押禁見。蕭女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

蕭女涉嫌與兄嫂蕭靖、陳品君夫婦侵占「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逾億元捐款,士林地檢署今年4月間聲押蕭女獲准。蕭女聲請具保停押,士林地方法院於8月5日裁定蕭女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不過,當天並未完成具保程序。

士檢於8月11日依詐欺、公益侵占等罪起訴蕭女等3人,並裁定蕭女羈押禁見。蕭女再度聲請具保停押,士院指出,蕭女偵查中雖經裁准具保停押,但法院在移審時,仍得本於職權重新審查判斷,不受偵查中相關羈押裁定的拘束,駁回聲請。蕭女不服,提起抗告。

蕭女律師在抗告理由中提到,蕭女親屬於8月8日辦理具保時,竟被告知因士林地檢署法警人力不足、辦理科技監控廠商請假為由,斷然拒絕蕭女辦理具保,顯然欠缺法律上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依據,已屬違法羈押。

高院審理後指出,原審既已於8月5日裁定蕭女300萬元交保,何以未能完成具保停止羈押程序?是否有抗告意旨所指「被告親屬於辦理具保時,竟被告知因士林地檢署法警人力不足、辦理科技監控廠商請假為由,斷然拒絕被告辦理具保」等情事。

高院認為,這不僅涉及是否欠缺法律上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依據、否准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是否合法有據,且攸關司法公信,自有予以查明並善盡說理的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另外,士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8月8日是由法院為蕭女辦理有關交保事宜,而非士檢。承辦檢察官考量因裁定中有關科技監控部分,是「接受適當之科技監控內容」,尚待確認執行事項,所以當天未通知科控中心,待決定科技監控方式等執行流程,以妥適處理。

士檢表示,至於聯絡過程,或因用詞、理解而產生相關誤會,士檢後續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就處理過程有無涉及疏失部分,也將進行調查。

台灣高檢署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並未曾接獲蕭女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開案通知,既無受理案件,自無表示「科控廠商請假」情事。

高檢署表示,科技設備監控作業採24小時全年無休的維運及監控模式,並設有輪值人員及即時支援機制,從未因人員請假而影響案件辦理。(編輯:張銘坤)1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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