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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錄影4共識 禁用密錄器、低隱私診間需病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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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13日與相關單位研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針對醫療機構錄影達成4點共識。(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衛福部13日與相關單位研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針對醫療機構錄影達成4點共識。(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3日電)衛福部今天會商醫療機構錄影凝聚4點共識,分別為嚴禁使用密錄設備、公共場域可為公安架設正常鏡頭、一般診間等低隱私空間取得同意可錄、手術室等高隱私空間以禁錄為原則。

醫美診所疑涉偷拍連環爆,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天下午舉行會議,邀集地方衛生局、醫師公會全聯會、醫學中心協會、區域醫院協會、社區醫院協會、基層醫療協會等,以及美容醫學4個團體出席,研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包括是否進行全面稽查等,成功凝聚4大共識。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劉越萍今天傍晚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第1個共識為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醫界和衛福部的態度一樣,就是偷拍零容忍,使用偽裝隱藏式的錄影裝置,例如偽裝成偵煙設備,不論理由為何,都是嚴禁,「使用密錄器說是防止醫療糾紛,這都是鬼扯。」

第2點為醫療機構公共空間裝設原則,以公安為由,可架設固定式錄影設備。劉越萍強調,這個監視鏡頭不能是針孔,必須是正常監視設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雖然公共空間錄影無需經患者同意,但必須落實告知義務,在明顯處公告公共空間錄影中。

第3點是醫療診療場域低度隱私空間裝設原則,錄影前應告知病人,並且取得書面同意,告知項目有資料存取保存管理等,劉越萍解釋,低度隱私空間有醫病諮商會議室,及眼科、耳鼻喉科牙科等,不會拍攝到私密處的一般問診間等,可拍攝,但必須取得患者同意。

第4點為高度隱私空間以禁止錄影為原則,劉越萍說,高度隱私空間,如手術室、內診室、更衣室等,但允許例外狀況,如教學用途,但僅能局部拍攝,且應該要告知病人,取得書面同意才能夠進行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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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越萍表示,針對診間攝影書面同意書會相關規範,目前正在研議公版同意書,預計3個月內完成;另外,隱私維護規範指引將在3個月內升級,且會明確依循的母法規範,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地方衛生單位應每年度查核,今年督導考核重點就是監視器正常設置管理。

劉越萍說,一般醫療機構不會使用針孔攝影,若發現針孔使用情形,將依法移送檢調處理。目前會先確認違法案件數量,之後才進行行政處分,將盡快協助衛生局,釐清使用針孔攝影醫療機構名單,以避免裁罰遺漏,並計畫於下週完成追蹤。(編輯:陳清芳)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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