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若裝監視器 醫師公會擬1個月內強化知情同意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8日電)醫美診所疑涉偷拍持續延燒。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相國今天說,過去因不熟悉法規,不少診所為自保在工作區域設監視器,擬1個月內提醒醫療院所若錄影須讓患者知情同意。
愛爾麗診所板橋店日前被發現煙霧偵測器內疑藏針孔攝影機,事件引發連環效應,新北警方也接獲檢舉報案有其他醫美診所疑涉偷拍。
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副秘書長許哲豪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診所多會在櫃檯、候診區裝設監視器,如果遇到有人遺失物品或滑倒等情況,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至於治療隱私部位或私密處除毛等空間,則都會有簾子隔開。
「如何在患者安全與隱私之間取得平衡,是最重要的」,許哲豪說,診間若裝設監視錄影器,多是預想若發生醫療糾紛、診間暴力、性騷擾事件時,可用以佐證,因為有些裝設不是為了偷拍,不過因法律規定要告知病人,「這有灰色地帶」,醫師公會全聯會正在討論相關作法,預計近期將有共識。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相國說明,過去醫師可能對法規較不熟悉,較缺乏讓病患知情同意的概念,因此現在不少醫療院所裡,為預防醫療糾紛或醫療暴力等情況,會在診間放置一般性監視錄影機,以留下證據。
陳相國表示,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的處所,多在內外出入的地方,如門口、候診區、櫃台內、看診診間等,不過為患者進行私密診察的空間,如進行內視鏡、超音波的場域,或開刀房及治療場所等,則不會裝設監視器。
醫療法第72條規定,不得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則規定,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
陳相國說,將與法規委員會和顧問律師討論,給予診所統一說帖,提醒未來若要在診間錄影,應在明顯地方張貼告示,但如果民眾反對錄影,即應關閉錄影設備。(編輯:黃名璽)115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