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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洗錢案1嫌交保 北檢提抗告遭駁回

2025/11/12 18:53(11/12 19: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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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北檢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涉洗錢案,檢察官聲押在台幹部5人,北院裁准4人,諭知凃姓被告交保。北檢不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裁定以凃姓被告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各情,也無羈押必要,而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並無違誤。

高院說,檢察官提起抗告雖指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凃姓被告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但依凃姓被告到案後情形及卷內相關事證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即原審諭知強制處分,對凃姓被告而言亦有相當強制性,堪為羈押之替代手段,因此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今天表示,媒體關注太子集團在台涉洗錢案「劉姓女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為免誤解,強調此為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劉女具保候傳,即劉女交保並非法院所為的裁定,明顯與凃姓被告交保情形不同。

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已於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且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也將此集團在台灣境內所設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於10月14日對外公告。

台北地檢署接獲相關訊息後,隨即於10月15日主動分案調查釐清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等相關犯行,11月4日指揮警調多個單位,展開搜索、拘提行動,分47路搜索集團在台組織高級幹部、成員的住居所及天旭公司、顥玥公司、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聯凡公司等處,並拘提被告、通知多名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昱棠、辜姓女主管、邱姓、李姓、凃姓等5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意圖營利賭博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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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6日凌晨裁定辜姓女主管羈押禁見,晚間裁定王昱棠、邱姓、李姓被告羈押禁見,凃姓被告則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

北檢對凃姓被告交保部分提起抗告,抗告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林恕暉)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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